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保障
第7版(文件)专栏:
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保障
本报评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农民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以法律形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走上了法制化轨道。这部法律的实施必将从根本上保护农民的权利,保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既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符合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符合我国农村人口众多、人均耕地少的基本国情。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用法律的形式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村基层干部的心愿。《农村土地承包法》体现了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有利于保持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使用权,依法规范承包当事人的行为。法律明确了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禁止承包期内发包方收回和调整农民的承包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不得采取性别歧视;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有权依法对侵害其承包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有权依法要求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依法赋予农民的基本权利,是绝大多数农民赖以生产、生活的基础。各级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都必须尊重和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觉学法、守法,依法办事,正确指导和引导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不能违反法律,不尊重农民意愿,搞强迫流转、强迫种植,或随意变更承包合同,使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肩负起《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的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职责。当前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要对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干部、农村基层干部进行系统的培训教育,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准确掌握法律的各项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行政;要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使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能尽快熟悉法律、正确运用法律,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加以解决;要对照法律规定,修改和完善现行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和合同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办法;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法配套制度建设,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化、法制化。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同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结合起来,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五三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努力工作,全面完成年初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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