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失信企业上“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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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失信企业上“黑榜”
本报西安8月28日电 记者郑少忠报道:陕西省工商局近日出台了《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对失信企业及法人代表将实行公示和警示,不守信企业领导要上“黑榜”。
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将依据不同情况对企业采取三级、二级和一级警示。被警示的企业将分别不予办理登记或不予通过年检、部分登记申请进行限制、提示要强化监管。
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传销和变相传销、欺诈等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公示违法主体、处罚内容、处罚时间,公示时间为2年。对于虚假出资的企业及有关登记代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的法人代表或合伙事务执行人及其他负责人,自虚假出资行为被确认后,公示其所在单位、姓名及身份证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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