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义县人民检察院加强队伍素质建设记事
第10版(立法与执法)专栏:走检察基层 看执法作风
“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
——义县人民检察院加强队伍素质建设记事
本报记者 张毅
“要用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这是辽宁省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国英1998年上任后提出来的,他们决心用一丝不苟的管理建设一丝不苟的队伍。
为建立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义县检察院的“杀手锏”就是用制度去管人管事。他们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等有关教育整顿的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建立健全了27项规章制度,合并成小册子,人手一份,作为全院干部的行动指南。义县检察院在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中层干部实行竞聘上岗,基层检察官双向选择,结果就有11名检察官没找到自己的位置,全院干警深受触动。为了强化监督机制,义县检察院开辽宁省检察系统之先河,面向社会聘请了100名检务监督员。与此同时,他们进一步完善了自侦案件跟踪检查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实行“三个一票否决制”,即出现一件错案、出现一名违法违纪干警、出现一次责任事故的科室和干警,取消一切评优资格。由于措施得力,义县检察院连续5年没有出现一件错案和一名违法干警。
2002年,他们获得了辽宁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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