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评议莫“变味”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法治论苑
述职评议莫“变味”
朱学斌
述职评议这一监督形式刚出现时令人耳目一新,而且在实践中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近年来,有一些述职人员逐步掌握了应对评议的“技能”,述职成为自我标榜;个别地方人大评议时隔靴搔痒,甚至把评议异化为评功表彰,最终“皆大欢喜”。如此一来,述职者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未得到监督者的及时指出,不利于其自省、自律,也达不到促进其改进工作、转变作风、提高履职能力的目的;同时,评议者只栽花不挑刺也是对述职者不负责、对人民不负责的表现,这样往往会损害人大的形象,削弱人大的权威。
如何有效防止述职评议异化、变味,笔者认为,除对述职人员加强教育引导,不断强化其法制意识、人大意识、公仆意识外,关键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求真务实,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四个环节:一是把好调查关。要通过开展深入细致、全面扎实的调查,了解述职人员的工作实绩、廉政勤政等基本情况,只有这样,评议时才能对述职者的德、能、勤、绩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二是把好材料关。对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要求讲问题至少占整个报告1/3以上的篇幅,以便评议时“靶位”明确,有的放矢。三是把好评议关。要坚持真评实议,促进评议质量的提高。四是要把好整改关。要对述职者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并跟踪监督其整改,使评议真正“评”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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