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等11部门出台意见 鼓励兴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2版(要闻)专栏:
卫生部等11部门出台意见
鼓励兴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本报北京8月27日讯 记者白剑峰报道:卫生部、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1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意见》要求多元化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老年护理院(站)、诊所等各类基层医疗机构全部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允许大中型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等其他社会力量参与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意见》制定了一系列社会扶持政策。政府公共财政加大扶持力度,尤其要支持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时,自己付费的比例应低于在医院就诊时自己付费的比例。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时执行政府指导价,在政府规定的指导价服务项目之外价格放开;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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