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将纳入法制轨道
第4版(要闻)专栏:
行政许可将纳入法制轨道
本报北京8月23日讯 记者裴智勇报道: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杨景宇今天在此间就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行政许可法草案作出说明。
据杨景宇介绍,行政许可法将从行政许可设定权、设定许可的事项以及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监管、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设立行政许可属于立法行为,原则上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各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文件必须是公开的、规范的,有关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条件、程序和期限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
草案对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作了原则的规定,主要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利益以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的事项,通过事后补救难以消除影响或造成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害的其他事项;除这些事项和中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要求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外,其他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草案共十章一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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