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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法修订草案:保护建设利用草原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8-24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草原法修订草案:保护建设利用草原 第4版(要闻) 专栏: 草原法修订草案:保护建设利用草原   本报北京8月23日讯 记者裴智勇报道:实施16年的草原法将适应新'...

草原法修订草案:保护建设利用草原

第4版(要闻)
专栏:

草原法修订草案:保护建设利用草原
  本报北京8月23日讯 记者裴智勇报道:实施16年的草原法将适应新形势下生态建设和畜牧业发展的需要作出修订。受国务院的委托,农业部部长杜青林今天在此间就首次提请审议的草原法修订草案作出说明。
  草原法修订草案对草原的承包经营与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作出明确规定,保护牧民的承包经营权,指出:“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对承包经营者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个别确需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2/3以上成员的同意,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针对草原承包经营中生产不合理、过牧严重、草原利用失衡等问题,修订草案规定:“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合理利用草原,不得超过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载畜量;牲畜饲养量超过核定载畜量的,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采取种植和储备饲草饲料、增加饲草饲料供应量、调剂处理牲畜、优化畜群结构、提高出栏率等措施,保持草畜平衡。”修订草案还规定国家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规定了禁止开垦草原制度,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草原和生态脆弱区草原实行禁牧、休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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