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 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8-24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 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   进一步完善境外上'...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 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
  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  
  本报北京8月23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境外上市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通知》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通知》中所说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是指在境内注册、境外上市的公司,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是指在境外注册、中资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
  《通知》对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政策的规范与调整,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建立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制度。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和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境外发行股票及上市批准后,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手续。
  第二,规范对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发行股票所募集的外汇资金,应调回境内,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滞留境外。所调回的外汇资金,经外汇局批准可以开立专户保留,也可以结汇。
  第三,明确境外减持或出售资产所得外汇资金的管理。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和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通过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或通过上市公司出售本公司资产(或权益)所获得的外汇资金,应在资金到位后30天内,调回境内,并应经外汇局批准结汇。
  第四,明确境外注资的管理。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向境外注入资产或权益的境外投资行为,应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第五,规范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的回购行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如需回购本公司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应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到外汇局办理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变更及相关的境外开户和资金汇出核准手续。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本网站属非谋利性质,旨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历史文献和参考资料。凡刊登的著作文献侵犯了作者、译者或版权持有人权益的,可来信联系本站删除。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