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实行造林质量举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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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实行造林质量举报制
本报昆明8月21日电 记者张帆报道:云南省林业厅日前宣布,在全省实行造林质量群众举报制度,经调查属实的,将追究相关单位或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据云南省林业厅负责人介绍,8种行为将被视为发生造林质量事故: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的50%,当年造林成活率低于40%,使用假冒伪劣种子或劣质苗木造林等。人为原因造成造林质量事故的,由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依法分别追究立项、规划设计、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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