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征信系统
第12版(企业界)专栏:企业论坛
建立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征信系统
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 侯云春
信用缺失是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一个十分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已经成为严重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据有关专家分析,由于我国市场交易中缺少信用,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据工商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每年订立的合同约40亿份,合同标的140万亿元,但平均合同履约率只有50%左右。另据有关部门对全国283家名优商品生产企业的调查,16类650种商品几乎全部被假冒。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黄金规则。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征信系统。国外这方面已有成功经验。如美国对三大类的市场主体都有专门的信用机构进行评级:一类在资本市场上,对国家、基金、证券公司、银行和上市公司进行评级。第二类是在商业市场上,对各类大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第三类是对消费者进行评估,包括个人过去的履约情况,银行借贷是不是按时归还等。
如果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征信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就能够对守信者提供保护,对失信者进行制裁,目前信用缺失的状况就会有很大的改善。
为此,一要加快征信方面的立法,规范信用征信和信用评级、信用信息的使用与管理,正确区分政府信用信息密与非密、企业信用信息中公开信息与商业秘密、个人信用信息中公开信息与个人隐私的界限,最大限度地使公开公用信息为社会所用,同时对政府的国家秘密、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公民的个人隐私施以有效的保护。
第二要推动部门、地区之间的各种信用信息的联合采集和信用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做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和依法向社会特别是信用中介机构公开披露,减少重复建设,提高信用信息的利用率。
第三要加快培育信用市场的主体,建立权威的评估机构。目前我国各类信用中介机构已超过500家,数量算不少,但还不成气候,有的自身行为也不够规范。需要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尽快形成若干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权威性的信用评级公司。
第四要改善信用产品的市场环境,加快信用产品市场化的步伐。信用信息和评级报告等信用产品,实际上是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特殊商品。要开发和拓宽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
第五要加快建立对失信者的惩戒机制。必须把德治与法治结合起来,把软约束和硬约束结合起来,大幅度提高失信的社会成本与经济成本,让失信者付出沉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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