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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宣布 允许自然人为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8-17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中国工商银行宣布 允许自然人为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中国工商银行宣布  允许自然人为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本报北京8月16'...

中国工商银行宣布 允许自然人为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中国工商银行宣布
 允许自然人为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本报北京8月16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中国工商银行新闻发言人近日宣布,今后工商银行的境内机构对小企业办理期限在3年以内的信贷业务时,可以由自然人提供财产担保并承担代偿责任。业内人士指出,此举将有助于解决目前小企业担保难的问题,进一步拓宽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据悉,工行所称的小企业是指总资产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为防范信用风险,工行还规定三类人不得作为保证人:一是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公司有过企业破产、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经确认个人负有主要责任的自然人;二是有过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自然人;三是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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