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 疏通党政干部“出口”
第10版(党的建设周刊)专栏:党建纵横
常德 疏通党政干部“出口”
湖南省常德市最近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国家公务员给予辞退的暂行办法》。
《规定》明确指出,受到两次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警告、记过处分)的处级领导干部,要引咎辞职;对部门搞“四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行为,受到黄牌警告两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办法》规定,凡有《办法》中规定的几种情形之一的国家公务员,将予以辞退,主要集中表现在直接参与“四乱”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规定》还规定,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不保留其公务员身份。
(常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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