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第一看守所实施“阳光法制工程”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汉川第一看守所实施“阳光法制工程”
本报讯 日前,湖北汉川市第一看守所出台了“八承诺”、“四公开”、“二监督”制度,实施“阳光法制工程”。“八承诺”包括民警要廉洁自律,不索要、收受在押人员及其亲属的钱物等。“四公开”即在押人员每月伙食实物量标准化公开、法律法规公开、诉讼环节期限公开、在监内自首立功条件公开,“二监督”即自觉接受上级人大、政协、驻所检察室及在押人员家属的监督,从而调动了在押人员接受改造的积极性。 (余波 虞炬 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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