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公布两起坑农售假种子案件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高法公布两起坑农售假种子案件
本报北京8月13日讯 记者柳晓森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今天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对两起销售伪劣玉米种子案件做出一审判决,涉案的朱建忠、李绍双等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法庭审理查明,为牟取非法利益,朱建忠于2000年12月至2001年1月间,使用他人提供的假冒的某种子公司包装袋和伪造的种子质量合格证、准运证等手续,将10万公斤伪劣玉米种子,分别销售给河南商丘和开封等地,销售额27万余元。此外,朱建忠还采取上述手法,分别向河北省农科院和辽宁大连等地销售伪劣玉米种子3万余公斤,销售额12万余元。上述部分种子被农民购买种植后,造成严重减产,直接经济损失达200多万元。连山区法院经公开审理,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伪劣种子罪两罪并罚,判处朱建忠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1.3万元,另外一名同案犯罪嫌疑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
不法分子李绍双为牟取非法利益,与他人共谋,筹集资金,套取伪造的经营种子的有关证照和发票,于2001年初收购劣质玉米,假冒优质种子,将其中的2万公斤销售给河北省泊头等地,销售额近6万元。当地农民购买种植后,发现出芽不全,其中已核实的4000多亩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余万元。连山区法院经公开审判,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李绍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3名同案犯罪嫌疑人也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