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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原产于日韩美和台湾地区进口苯酚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8-05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我对原产于日韩美和台湾地区进口苯酚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我对原产于日韩美和台湾地区进口苯酚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 本报北京'...

我对原产于日韩美和台湾地区进口苯酚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我对原产于日韩美和台湾地区进口苯酚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
本报北京8月4日讯 记者龚雯报道:外经贸部日前发布2002年第35号公告,决定自8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产品正式展开反倾销立案调查。
  据悉,此次立案是按中国《反倾销条例》规定,依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中国石化北京燕化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化工销售中心、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的申请,经外经贸部认定符合反倾销立案条件,商国家经贸委后,由外经贸部发起的。
  据申请企业称,近年来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产品大量增加,并存在明显的倾销,使中国大陆苯酚产业遭受到实质上的巨大损害。本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苯酚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2002年版)中列为:290711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外经贸部将从公告之日起对原产于以上国家和地区的苯酚产品的倾销及倾销幅度展开调查,国家经贸委对原产于以上国家和地区的苯酚产品的进口对我国国内产业的损害及损害程度展开调查。
  本反倾销调查通常情况下在一年之内结束,即于2003年7月31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200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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