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将建立
第5版(国民经济)专栏: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将建立
本报深圳8月2日电 记者王政从今天闭幕的2002年海事论坛上获悉,我国将以深圳为试点城市,加速建立实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提高抗溢油能力,保障海洋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交通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介绍说,我国至今未建立一套完整的国内船舶油污赔偿机制,致使油污损害往往得不到充分赔偿,建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已是当务之急。
据悉,建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包括船舶保险体系和石油货主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体系。当油污损害在船舶责任体制范围内,由油污保险作出赔偿;当油污损害超出船舶责任限制时,则由油污基金作出赔偿。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