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绥中县 中奖啤酒瓶盖当钱用
第11版(读者来信)专栏:监督哨
辽宁绥中县 中奖啤酒瓶盖当钱用
近几天,笔者连续两次遇到这样的事:一次是拿五元钱去一家小商店买一包二元钱的方便面,店主给我找回三个啤酒瓶盖,瓶盖上都印有“一元”的字样,我以不能用为由拒绝了;另一次是坐三轮车,到达目的地后,车主也用印着金额的啤酒瓶盖当人民币找给我两元钱,我仍然拒绝,可车主身上只有这种所谓的货币,他还告诉我:“没关系的,一样用,用不了下次我给你换。”
这种现象在绥中县并不少见。附近几个城市如山海关、秦皇岛等地生产的“公牛”、“秦雪”、“菊花”牌子的啤酒,都采取有奖销售的办法促销,在瓶盖里面印上二元、一元、五角、二角不等的中奖金额,而且中奖率很高。笔者简单调查发现,中奖率最高的“公牛”牌啤酒中奖率可达到70%。由于中奖率高,啤酒商又没有相应的回收措施,有奖瓶盖在市面上的数量较多,一些消费者就把中奖瓶盖当钱用。
笔者认为,用啤酒瓶盖当货币用的做法,违反了《人民银行法》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规定,是一种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希望有关部门加以制止。
辽宁绥中驻军某部政治处 龚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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