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标题

扶助困难群体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内在要求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7-30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扶助困难群体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内在要求 第9版(理论) 专栏:贯彻“三个代表”要求 推动改革与建设实践 扶助困难群体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内在要求 '...

扶助困难群体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内在要求

第9版(理论)
专栏:贯彻“三个代表”要求 推动改革与建设实践

扶助困难群体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内在要求
湖南省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
  主要观点
  ●困难群体的形成既有市场因素、制度因素,也有劳动者的素质因素。对困难群体予以关注和关爱,符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扶助困难群体,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我们应以战略眼光,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高度,从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扶助困难群体的极端重要性。
  ●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应从加快发展、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政策、提高素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多方面着手。
  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正确反映并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特别要关心那些工作和生活上暂时遇到困难的群众。认真研究和切实解决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出现的困难群体问题,对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正确认识现阶段出现的困难群体
  改革开放以来,包括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内的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显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已从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也有一部分人在劳动关系及其他社会关系中处于较弱的地位,就业困难,收入偏低,抵御风险能力较差。这部分人就是在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困难群体。
  困难群体的形成主要有三个因素:一是市场因素。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加速期,资源配置方式的变化导致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分化。特别是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不少企业经济效益下降,部分竞争力差的企业破产倒闭,这样,一些职工下岗失业就不可避免。加上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等因素的影响,更加剧了就业岗位的竞争。二是制度因素。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措施未能很好落实,表现为一些地方社会保障覆盖面较低、最低生活保障应保未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缺乏规范并存在打折扣现象等。三是素质因素。比如有的人因患病或残疾而丧失就业和再就业的能力,有的人因文化技术素质偏低或择业观念陈旧而就业困难等。
  有一种观点认为,现阶段出现的困难群体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符合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不必给他们以特殊的关照。这种观点是错误而且有害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要坚持效率优先,鼓励市场竞争;另一方面又要兼顾社会公平,防止两极分化,二者不可偏废。对困难群体予以关爱,是兼顾公平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困难群体的增加及其困难程度的加剧,不仅不利于实现社会公平,而且不利于效率的提高,不利于社会有效需求的持续增长。所以,无论从缩小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还是从提高效率、扩大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角度,都应该对困难群体予以高度关注和特殊关爱。也就是说,关注和扶助困难群体,既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更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
  扶助困难群体的极端重要性
  扶助困难群体,关系党的执政全局,关系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全局,关系社会安定的全局。我们应该以战略眼光,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高度,从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扶助困难群体的极端重要性。
  扶助困难群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必然选择。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显然,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内在地包含了两个前提:一是必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能创造大量的物质财富,就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二是必须防止两极分化。虽然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同步同等富裕,而是有一定收入差距的富裕,但这种差距必须是适度的。两极分化背离社会主义的本质,同时也违背党的富民政策。所以,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真正关心困难群体,切实扶助困难群体,让他们共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扶助困难群体是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忠实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我们党与其他政党的根本区别。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必须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而要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就必须切实扶助困难群体。江泽民同志指出:“关心群众,首先要关心困难群体的疾苦;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首先要为困难群体谋好利益,因为他们眼前最困难,最需要帮助。”这一论断,深切地反映了我们党深厚的爱民之心。扶助困难群体,把他们的事情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重点考虑,重点解决,切实安排好他们的就业和生活,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既是实践党的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基础的需要。
  扶助困难群体是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关心和扶助困难群体,不仅是党和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更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立足点。首先,是否关注和扶助困难群体影响着改革的力度。改革是发展的动力,而要继续深化改革,必须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如果在改革中对利益关系处理不当,出现了两极分化,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就会对改革丧失信心。其次,是否关注和扶助困难群体影响着发展的速度。发展是硬道理,不发展就意味着落后。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来说,不保持一定的发展速度,很多事情比如扩大就业等就难以实现。而要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前提是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如果困难群体不断扩大,就会影响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再次,是否关注和扶助困难群体影响着稳定的程度。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没有稳定就谈不上改革和发展。如果困难群体的一些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影响社会的稳定,既不利于深化改革,也不利于长远发展。
  在改革与发展中关注和扶助困难群体
  加快发展,为扶助困难群体夯实物质基础。困难群体的产生从根本上说是由于物质财富不丰富引起的。只有社会生产力发展了,物质财富增加了,才能让更多的社会成员得到实惠,从根本上减少困难群体。因此,必须始终坚持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通过保持经济的较快发展,最大限度地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增加就业总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对于农村贫困地区来说,要加快发展,必须从实际出发,把功夫下在帮助困难群众找准脱贫致富的路子上。对于城市来说,当前最主要的是加大国有企业的改革力度,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同时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努力扩大就业。
  深化改革,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应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逐步纳入失业保险;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逐步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为困难群体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增容扩面步伐和进度,使之尽快覆盖全部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群体,做到应保尽保;尽快建立面向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体系,采取临时救济、廉租住房、粮油帮困、学杂费减免等措施,扶助特困群体。
  完善政策,给困难群体提供特殊援助。一方面,积极创造条件,向困难群体提供特殊的就业援助。扶助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是扶助困难群体最现实的途径和最关键的环节。另一方面,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同时,通过完善分配政策,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此外,还要对困难群体在就医、法律援助、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和特殊照顾。
  加强培训,为困难群体创造脱困条件。对困难群体,不仅要从政策上照顾,经济上扶助,更要帮助他们提高素质,树立新的择业观,增强自力更生的能力,促使其自谋生路。首要的是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培训,提高困难群体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应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体系,逐步形成“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新机制。同时,建立并不断完善包括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险和劳动就业服务等内容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体系。还应积极开展农民工输出前培训,组织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提高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就业率。
  积极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助困难群体。应积极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互助等事业,鼓励社会捐赠活动,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积极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常性地开展“送温暖”活动,有组织地帮助和扶持困难群众,真正把温暖送到困难群体中,并在全社会倡导先富帮助后富,形成关心帮助困难群体的社会风气。(执笔:易炼红 覃正爱)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本网站属非谋利性质,旨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历史文献和参考资料。凡刊登的著作文献侵犯了作者、译者或版权持有人权益的,可来信联系本站删除。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