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协调小组,着手制订《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废旧家电回收要加快立法
第5版(国民经济)专栏:经济时评
最近,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协调小组,着手制订《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废旧家电回收要加快立法
飞扬旗
我国是家用电器生产和消费大国。据统计,目前我国电冰箱的社会拥有量约1.2亿台,洗衣机1.7亿台,电视机4亿台,电脑1600万台。80年代投入使用的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绝大多数到了报废期。预计未来几年,需要报废的电冰箱约400万台、洗衣机500万台、电视机500万台,这个数量是相当惊人的。因此,专家指出,我国家电报废的高峰期已经来临。
家电所耗材料中,不少对人体是有害的。如果任其废弃的话,会对环境造成长期污染,随时可能通过各种渠道进入人体,从而给人们的健康造成极大威胁。反之,倘合理回收,不少零部件、材料还有相当高的利用价值。比如,旧机中的变压器便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没有故障就可再次使用。因此,经济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建立了一套完整有效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如欧洲在1993年就提出了“制造商责任制”,由制造商负责废旧家电的回收处理;日本于1998年公布了《家用电器回收利用法》。
而我国至今尚未建立规范的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体系,担纲回收的主力军是走街串巷的小贩,加上部分搞“以旧换新”的厂家、商家,很不规范。回收后如何再利用也存在许多问题,如前不久媒体披露,一些地方或小企业采用酸泡、火烧等落后的工艺技术提炼家电部件中的贵重金属,产生大量废气、废水和废渣,严重污染环境。大量家用电器超期服役和废旧家电任意处置的现象较为普遍,由此产生的安全隐患、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
废旧家电回收难在哪里?关键是其回收和再利用耗资巨大,而其费用却没有明确的来源。比如,废旧家电回收利用要建大量的回收厂,由谁来建?按照“污染者负责”的原则,家电制造商、进口商、零售商、消费者应当如何分摊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费用?这些都急需有法规作出明确的规定。
发达国家建立废旧家电利用体系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解决回收利用的关键在于立法。如日本在2001年4月正式实施的《家用电器回收利用法》中,明确规定了家电产品的再商品化(资源回收)率:电冰箱、洗衣机的再商品化率必须达到50%以上;电视机的再商品化率必须达到55%以上;空调器的再商品化率必须达到60%以上。该法还规定了制造商回收利用负责制以及回收利用的付费机制等。法律实施后取得的效果十分明显。据称,目前仅松下和东芝就建了38个回收厂,回收点多达380个。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需要加快立法,有效推进废旧家电回收与再利用,建立资源循环型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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