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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联合出规定互联网不得宣扬邪教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7-29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有关部门联合出规定 互联网不得宣扬邪教 第12版(信息产业) 专栏:每月点评 有关部门联合出规定 互联网不得宣扬邪教   依照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

有关部门联合出规定 互联网不得宣扬邪教

第12版(信息产业)
专栏:每月点评

有关部门联合出规定 互联网不得宣扬邪教
  依照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日前联合出台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出版将不得载有宣扬邪教、迷信的内容。依照这一规定,互联网不得载有的内容还包括: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以及其他法律禁止的内容的。
  按照规定,互联网出版机构登载或者发送的作品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将由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者新闻出版总署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撤销批准。
  主持人点评:网络为我们的工作学习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有鱼龙混杂现象。一些网站的信息格调不高、低级庸俗,有的甚至有法律明令禁止的内容。这个规定的出台,无疑有助于规范互联网业的行为。然而,规范重要,执行更重要。无法可依不行,有令不行更不行。因此,有了规矩之后,严格遵守、严格执法就更显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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