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让生命之火延续
第10版(健康时空)专栏:传递爱心,接力生命 器官捐赠与器官移植系列知识
器官移植:让生命之火延续
移植器官曾是人类一个古老的梦想,在《列子》中就有过神医扁鹊为病人换心的故事。20世纪以来,随着医学的进步和山地明等抗排异药物的问世,人类终于梦想成真,器官移植技术已日益成熟。
在我国,器官移植事业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成就斐然,在很多领域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可供移植的器官供体严重缺乏依然是一个严峻的问题,非技术性的因素已成为制约我国器官移植事业发展的瓶颈。许多器官衰竭的病人,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依然等不到合适的移植供体,生命之火就这样静静熄灭。
遗体捐赠遭遇阻碍
在我国,提倡遗体捐赠首先遇到的是来自传统观念的障碍。“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必须全尸寿终等传统观念使遗体捐赠工作面临着重重困难。
事实上,遗体捐赠说到底就是处理对于已逝者毫无用处的器官,而将其通过器官移植的途径来造福其他人,以此尽到一个人类个体对人类本身的存在和发展做出贡献的责任。
随着医学知识的普及,人们遗体捐赠的意识已有所增强。统计表明,我国签署自愿捐赠遗体协议的人数正逐年上升。然而另一个阻碍因素逐日突显出来。在已签署的遗体捐赠协议中,有相当一部分并不能顺利实施,其主要原因是来自逝者亲属的干扰。在自愿捐赠者故去后,亲属们有的故意不通知受捐赠单位,有的则明确表示不愿遵守协议,有的虽然同意但提出种种苛刻条件……虽然这些举动无疑是出于对亲人的爱,却使一些本来可能获救的患者濒临死亡的边缘。应该说,死者生前签署的自愿捐赠遗体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无论出于什么原因违反协定都是违法的行为。但我国目前在遗体捐赠方面的立法尚不完善,所以协议的执行在很大程度上还要依靠道德的力量。
亲属移植值得提倡
目前,在可供移植的器官供体严重缺乏的情况下,鼓励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之间进行器官移植,无疑是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法。在国外,活体亲属器官移植手术占总器官移植的30%,而在我国,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和相关医学知识普及的不足,亲属移植大大低于这个比例。
亲属器官移植的效果要明显好于非亲属器官移植。这是因为,亲属之间有一定比例的相同基因,组织配型情况好于非亲缘关系的人群。移植手术后免疫排斥发生率低,免疫抑制剂剂量相对小,所以亲属移植一般都能取得非常好的效果,是专家所提倡的理想的移植方式。从全社会来看,这种感人的亲情义举,不仅挽救了亲人的生命,加深了血浓于水的人间亲情,也会带动和形成全社会自愿捐献器官的良好风尚,体现出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对捐赠者来说,移植并不会对其身体的功能和健康产生太大的影响。
器官移植亟待立法
临床器官移植将涉及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如公民是否有捐献器官的义务、买卖器官是否合法、病人对自己的废弃器官是否也有所有权等等。我国在这些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常常导致器官移植工作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
“脑死亡”概念也成为器官移植立法的另一关键所在。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以脑干死亡作为临床死亡诊断的标准已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然而中国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还没有建立“脑死亡就等于肌体整体死亡”这一重要科学概念,这一概念在舆论上和法律上也没有得到真正的承认和支持。因此,我国医疗实践仍以传统的心跳停止作为死亡的标准,这种落后的医疗常规严重阻碍了我国器官移植事业的进展步伐。如果根据心脏停跳来定义死亡,届时死者的器官将迅速腐烂,不能用作移植。中科院院士、中国器官移植创始人之一裘法祖教授指出,中国如能采用国际通用的“脑死”概念,将脑死亡者作为器官来源,将有更多的病人获得新生。(李蕙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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