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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下留情! 莫把“蟾蜍”当美味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7-26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嘴下留情! 莫把“蟾蜍”当美味 第9版(假日生活周刊) 专栏:记者来信 嘴下留情! 莫把“蟾蜍”当美味 新华社记者 张建松   近日到上海南方商城家乐福大'...

嘴下留情! 莫把“蟾蜍”当美味

第9版(假日生活周刊)
专栏:记者来信

嘴下留情!
莫把“蟾蜍”当美味
新华社记者 张建松
  近日到上海南方商城家乐福大卖场购物,发现三楼食品柜台增添了一个新品种。一只只拳头大小的动物,被压得扁扁的,熏得黄黄的,既分不清头,也看不出脸,一看名称,赫然写着“熏拉丝”,18.8元/斤。实在看不懂,只好问营业员,起初他还不肯说,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才环顾一下四周,小声道:“蟾蜍。”记者注意到,明明卖的是“熏拉丝”,电脑条形码上打印的商品名却是“香菜猪耳”。
  在有吃蟾蜍风俗的上海市郊青浦、金山等地,每年的吃蟾蜍旺季,活蟾蜍——“腊丝”的交易极为旺盛,最多时每天的交易量可高达10多吨。据了解,这些活蟾蜍都是从浙江、安徽、江苏、山东等外地贩运到上海,当地的收购价只有几毛钱,在上海以每斤1.80元左右出手,上海的批发商再以每斤2.50元左右的价格卖出,等到把“腊丝”扒皮、跺头、净脚、用油熏好,零售价每斤可卖到9元,如果有门路登上超市、大卖场的大雅之堂,摇身一变为“熏拉丝”,价格也随之翻番,每斤高达18.8元。很显然,这里面存在一个极大的暴利空间。因此,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蟾蜍贩运屡禁不止,风头一过,一切就都照旧。
  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秘书长谢一民指出,蟾蜍是一种被列入国家“三有”(有益、有重要科研价值、有经济价值)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如果这样滥捕滥杀,竭泽而渔,无疑将造成严重后果。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措施,加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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