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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有何不妥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7-26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知假买假”有何不妥 第9版(假日生活周刊) 专栏:周末闲话 “知假买假”有何不妥 刘韬   近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引起了人们的普'...

“知假买假”有何不妥

第9版(假日生活周刊)
专栏:周末闲话

“知假买假”有何不妥
刘韬
  近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知假买假”是不是消费行为、该不该得到保护的话题再次成为各界争论的焦点。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是为打假,“知假买假”行为就应得到肯定和保护,并进一步为打假利益机制提供法律保障,让民间打假不再陷入法律的尴尬当中。这个看法是有道理的。
  “知假买假”,对谁有利,对谁不利?大家心知肚明:对打假、整顿市场秩序、倡导诚信经营有利,对制假售假不利。它没有损害任何其他消费者的利益,却能让所有制假售假者坐立不安。即便是“王海”们追求的所谓“商业目的”,那也是奸商们不法经营应该承担的成本。
  毋庸讳言,在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假冒伪劣商品的问题还很突出,它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还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守法经营者的利益。据估算,在我国假冒伪劣产品造成的损失每年至少有2000亿元。不光是消费者,产品被假冒的守法经营的厂商也视假冒伪劣为“洪水猛兽”,每年都要花巨资用于打假,有些公司的老总甚至坦言,公司已经没有哪件事情比打假更重要了。
  实际上,在商品买卖关系当中,普通消费者通常是弱者。商家对其出售商品的信息了如指掌,而消费者在购买之前,对于商品尤其是所购商品本身却基本上是一无所知。这种信息不对称就使消费者容易上当,而制售假货者可轻易得手。要是买了一件假货去找商家理论,即便是好的结果也常常是“得不偿失”:付出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倒是打赢了官司,得到了双倍赔偿,到头来却还不够付律师费。
  但是,有了“知假买假”或“疑假买假”,就给交易天平中处于弱势的消费者一方加上了一个有分量的砝码,他们的存在大大提高了制假售假被发现的概率。
  “知假买假”或“疑假买假”者一没增加政府负担,二没向其他消费者伸手,却真正起到了为政府分忧、替百姓解难的效果。据统计,凡是商家加倍赔偿过的违法产品,几乎全部在当地市场消失。进一步说,在我国市场经济秩序还欠规范的今天,“知假买假”掀起的是民间广泛参与的打假活动,比起阶段性的有关部门组织的打假战役,这种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打假行为更让制假售假者胆寒。
  遗憾的是,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内,我国目前还没有什么法律对“知假买假”作出具体的表述和规范。因此,要使“知假买假”发挥更大的作用,有必要在法律上对这一行为作出相关规定,让打假勇士真正“挺直腰杆”揭假、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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