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色情言语挑逗听众,引诱人们多次拨打声讯电话,已成为社会公害——“黄色声讯”要不得
第9版(假日生活周刊)专栏:消费视窗
利用色情言语挑逗听众,引诱人们多次拨打声讯电话,已成为社会公害——
“黄色声讯”要不得 本报记者 李丽辉
“黄色声讯”骗财害人
今年5月,天津新城镇的一位女士在交电话费时吃了一惊,发现家里一个月的电话费竟高达4000多元。经过询问,才知道是14岁的儿子在一家声讯台话务员的引诱下,频繁拨打声讯电话,接听大量淫秽信息。而对这位男孩散布不良信息的接线“小姐”,竟是一名48岁的中年妇女。结果,不但导致了这个家庭巨额话费产生,而且孩子的身心也受到严重的刺激与伤害,不得不住院治疗。
利用色情言语挑逗听众,引诱人们长时间多次拨打电话,从而赚取巨额电话服务费,已是一些违法声讯服务台公开的“生财之道”。据了解,一些声讯服务台在雇用接线小姐时,通常只支付很低的“底薪”。话务员要想拿到更多的钱,就必须完成规定的“通话时间”。累计通话时间越长,接线小姐拿到的“提成”也就越多。于是,在金钱的驱动下,接线小姐往往在电话中向顾客进行色情挑逗,引诱顾客增加通话次数,延长通话时间。
“黄色声讯”的存在与泛滥,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利于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损害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广告岂能“乱来”
北京市工商局最近对本地部分媒体发布的“声讯服务”广告检查中发现,北京一些媒体在今年4月份共发布“声讯服务”广告1903条,其中广告主无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达1700条,违法率达90%。广告内容明显不健康的有33条,如“午夜陪练”、“呻吟”、“体验快感”、“夜来香”、“陷阱女人”等。一些企业通过广告从事违法声讯服务活动,甚至个别声讯服务台提供色情服务,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目前,北京市工商局已对此次检查出的违法广告立案调查,并对负有责任的媒介单位、广告公司及广告主依法严肃查处。
据悉,造成部分媒体“声讯服务”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主要是广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落实,绝大多数广告在发布前未按照法律规定对广告发布者主体资格进行审查。追根溯源,关键症结还是不讲社会效益一味追求经济收入。媒体从承包公司处坐收费用,忽视甚至完全不负责广告内容的把关。业务员拉广告的多少直接与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导致业务人员为拉广告不择手段,对各种广告来者不拒。
为规范声讯服务广告发布,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声讯服务广告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符合当今社会的公序良俗,不得含有损害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声讯服务广告的广告主,必须是持有《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企业。无上述资格者,不得发布声讯服务广告。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将依法进行处罚。
严把关堵“黄”源
记者在北京街头看到,通过清理整顿,报摊上出售的一些报纸的广告版“干净”了许多,以往铺天盖地的声讯服务广告少了,富有挑逗意味的广告语也不再“露面”。对此,不少家长都深表赞同,他们说,眼下正值暑假期间,孩子放假自己在家,就怕受到不良诱惑。声讯广告早就该清理了!
还有群众建议,整治“黄色声讯”,光清理声讯广告还不够,有关部门还应当对声讯服务经营企业进一步规范整顿,对声讯服务严加监管。比如,对声讯服务范围制定出细则,对声讯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提出要求,对声讯服务内容进行抽查监听等。只有严格把关、堵住“黄”源,才能杜绝“黄色声讯”污染社会、腐蚀孩子,使声讯服务真正起到排解压力、抒发心声、轻松娱乐、传播知识的作用,为生活带来有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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