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思”与“后悔”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有感而发
“前思”与“后悔”
筱晨
在一些案例中,常常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当一个人受到党纪国法处理时,总是悔恨交加,泪流满面。是啊,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当初他们如果在行为之前,能作一番“前思”,也许就无后悔可言了。
所谓“前思”,就是在做出某种行为之前,将自己的行为与法律规定和思想道德规范进行对照,看其是否“越轨”。如果一个人养成良好的“前思”习惯,久而久之,法律意识就会逐渐增强,遵纪守法的习惯即能自然养成。可见“前思”是一种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方式,在预防违法犯罪中犹如暮鼓晨钟。
一个人的犯罪往往是长期埋藏在头脑里的非正常欲望所导致的,如果我们警钟长鸣,对自己产生的非分之想,做出的各种行为都能经常不断地“前思”,一旦发觉有“越轨”的念头,就及时打消,那么,违法犯罪行为就一定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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