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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法律职业专业化 ■长期以来,我国有法律职业,无法律职业专业化■新的法律职业集团的形成必将带来中国法治的新面貌■法律职业专业化的实现和完备有赖于司法改革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7-24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透析法律职业专业化 ■长期以来,我国有法律职业,无法律职业专业化 ■新的法律职业集团的形成必将带来中国法治的新面貌 ■法律职业专业化的实现和完备有'...

透析法律职业专业化 ■长期以来,我国有法律职业,无法律职业专业化 ■新的法律职业集团的形成必将带来中国法治的新面貌 ■法律职业专业化的实现和完备有赖于司法改革

第10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

透析法律职业专业化
  本报记者 裴智勇
  ■长期以来,我国有法律职业,无法律职业专业化
■新的法律职业集团的形成必将带来中国法治的新面貌
■法律职业专业化的实现和完备有赖于司法改革
  引言
  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法官队伍建设会议上提出“法官职业化”的口号。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用最正式的文体和清晰的语言,阐释了法官“职业化”的概念和意义。
  把最高人民法院此举同今年首次举行的司法考试联系起来,我们欣喜地看到,我国法律职业的发展已迈上一个新台阶,进入新的里程……
  ①一个现实的课题
  法律职业专业化是随着社会分工发展而出现的。按照学者解释,法律职业专业化,指法律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需要有专门的法律训练、掌握专门的法律知识、遵守专门的职业道德。职业专业化过程包括职业准入、职业培训、职业道德、职业保障等制度的建立。有了职业化才能形成职业法律人或职业法律家集团。
  西方国家有的已实现法律职业专业化。在中国,法律职业专业化是近10年间才被热烈讨论的话题。
  长期以来,我国有法律职业,无法律职业专业化,取而代之的是法律职业的行政化倾向。比如,人们习惯上把公、检、法放在一起,称之为政法战线。而按专业化标准,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公证员同属法律职业。
  法律职业行政化表现在法官、检察官、律师长期的行政管理模式。古代中国,有讼师、刑名师爷、廷尉、大理、推官。但刑名师爷、讼师等都是跑龙套的,依附于行政官员。尤为明显的是,行政官员同时又是司法官员,“决狱”(司法审判)无法成为独立的法律审判。而目前,法院、检察院由同级政府掌握其人权、财权,法官、检察官的行为模式也是行政化。法官、检察官通常承担不少是法律专业之外的工作。
  法律职业的非专业化,使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无法建立。20世纪90年代初,一位中级法院院长抱怨说:“在我国,职工转干可以当法官,一天法律专业没有读的,跟法律一点儿不沾边的,一转呢,都来当法官……”
  法律职业的非专业化,增加了司法行为任意性。由于法官、检察官没有共同的知识背景,没有相同的法律信仰、思维模式,价值标准不一样。同一件案子在不同地方审理,常常出现不同结果。
  法律职业非专业化,使法律职业集团失去凝聚力。法官、检察官、律师从不同入口进入法律职业,不享有共同的职业规范。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缺少法律职业尊严感,不能为职业的独立和尊严而共同努力。
  法律职业非专业化影响法律职业的独立性,进而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法律职业专业化成为中国司法改革和法治进程中必须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②挡不住前进的脚步
  春潮带雨晚来急。中国法律职业专业化来得似乎有些晚,却来得急速:
·1996年5月,律师法规定,律师是专门的法律社会工作者,打官司挣钱,合理合法。
·2001年5月,法官、检察官制服更换。法官脱下了带有肩章的制服、大檐帽换上了法官袍和西服式制服。法官、检察官制服从军事化的模式里解脱出来。
  ·2001年6月,修改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必须经过司法考试。法官和检察官不但穿衣戴帽要变化,脑袋里的知识更要更新充实。
  ·2001年10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出台。最高人民法院的初任法官考试、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初任检察官考试、司法部的律师资格考试不再单独举行,统一纳入统一国家司法考试。随后,司法部规定,公证员也参加统一司法考试。
  ·2002年3月21日,国家设立大法官、大检察官制度。法官分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四等,共有十二级。肖扬就任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为大法官。检察官分类与法官相似,韩杼滨就任首席大检察官。
  ·2002年3月30日,全国31万人参加了统一司法考试。这次考试意味着:“舞女法官”、“三盲院长”将从制度上得以根除。
  ·2002年6月1日,全国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开始正式使用法槌。清脆的槌音传达司法尊严、法官尊严,使法官的责任感越敲越重。
  ·2002年7月6日,肖扬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法官职业化是法治国家对法官队伍建设的要求,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是法院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
  一步一个脚印,中国法律职业朝着专业化方向努力前行。世纪之交,中国法律职业专业化加快了步伐。看似偶然,实为必然。它的背后是中国司法改革的宏大背景,和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或许人们没有意识到,这个变化是千年的跨越。几千年来,中国没有严格意义的法律职业集团,也就没有严格意义的法治。新的法律职业集团的形成必将带来中国法治的新面貌。
③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国法律职业专业化刚刚起步,还有太多的困难需要克服:
  现有法律职业人员素质提高问题。法律职业者的学历水平不均衡,较大比重的法律职业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在当前中国法律职业中,律师是职业化水平较高的,本科学历的人所占比重接近50%,而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分别是22%、29%、22%。对于现有职业队伍进行培训和再教育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如何保证原有人员素质提高,又不是形式化地滥发文凭,是当前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取得职业资格到实际从事法律职业,需建立制度保证职业人员的自由选择,保证法律职业者自由流动。目前,取得职业资格后,进入律师行业是比较容易的,想去当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比较困难,即使有经验的律师要进入上述行业,也比较困难。
  努力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专业化最终将导致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学者孙笑侠描述法律职业共同体特征:法律职业或法律家的技能以系统的法律学问和专门的思维方式为基础,并不间断地培训学习;法律职业或法律家专职从事法律活动,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性或自治性;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传承着职业伦理,从而维系着这个共同体成员及共同体的社会地位和声誉。加入法律职业共同体必将受到认真考查,获得许可证或资格证书。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加入世贸组织,法律职业化程度较高的律师集团如何做大做强是个大课题。同英美大律师集团相比,大多数中国律师事务所就像手工作坊。而律师的道德素质良莠不齐,挣钱和职业操守常发生矛盾。现实极端的例子是律师做当事人和法官之间的掮客。
  确保法院改革目标在全国各地的实现。这几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改革步伐比较大,提出的一些改革目标可以与国际法律职业界接轨,符合社会进步潮流,但在一些地方法院,改革的目标难以全部实现。笔者在地方采访,见到少数地方法官仍穿旧式服装办案,法院说经费紧张,没有经费换装。这只是一眼能看出的不适应,那些关于制度和人员素质的改变更需大的努力。
  法律职业专业化的实现和完备有赖于司法改革。法律职业者是司法改革的推动力量,同时法律职业化是司法改革的一部分。必须通过改革来进一步理顺法律职业之间的关系,实现法官审判的独立、检察官的独立监督、律师社会地位的提高。
  新世纪,法律制度的完备和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将成为中国法治前行的两个巨轮。刚刚结束的司法考试和法律机构最近的改革,给了我们思考的契机。本期“热点与对话”关注:中国法律职业专业化。———主持人(附图片)
  上图:中国大法官“全家福”。 张大侠摄
下图:山东省检察官以《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内容为誓词向国旗宣誓。
  卢金增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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