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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提醒各地 防止城镇化中新的“圈地热”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7-23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国土资源部提醒各地 防止城镇化中新的“圈地热”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国土资源部提醒各地  防止城镇化中新的“圈地热”   本报讯 记者夏珺报'...

国土资源部提醒各地 防止城镇化中新的“圈地热”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国土资源部提醒各地
 防止城镇化中新的“圈地热”
  本报讯 记者夏珺报道:日前在大连结束的全国国土资源规划工作会议提出,城镇规划和建设中要坚决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优化用地结构和城市布局,控制建设项目规模,坚决纠正贪大求洋、盲目扩大城市占地规模和建设规模,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不良倾向。
  据了解,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一轮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审查工作。国土资源部要求,在编制和审查城镇建设规划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科学预测,严格核定,其中规划期限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致的,其用地规模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衔接一致。规划期限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的,要合理预测人口发展规模,严格掌握用地标准。各地小城镇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审核工作也将得到加强。小城镇的发展将只能以现有布局为基础,重点发展县城和规模较大的建制镇,不允许搞“遍地开花”。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说,各地要严格按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城镇建设用地。除因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的少量用地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等需要,可以依法局部调整规划外,其他城镇建设用地均应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内。不得通过扩大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或其他方式,变相扩大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园区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新建或扩大开发区以及大学城、科技园、度假区等各类园区,防止出现新一轮“圈地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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