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征收可别变了味
第11版(农村经济)专栏:农村随笔
农业税征收可别变了味
高云才
前不久,在报纸上看到,陕西省户县大王镇200多名中小学教师不得不放下教鞭,被镇干部派往各村收缴农业税。据教师反映,他们已经被扣发了6月份的工资,镇里规定必须等农业税征收任务完成后,他们的工资才能补发。
教师当“税官”,可谓近几年在一些农村出现的新鲜事。笔者在湖南、四川等地农村也有耳闻。个别地方甚至还有让学生当“税官”的,言倘若不能足额按时纳税,则校长、班主任就不能让学生返回课堂。乡镇干部反映,让教师和学生当“税官”,实属无奈。按当地规定,6月30日前必须完成农业税收缴任务,税收完不成,只好“思变”。
问题就出在了“思变”上。税收任务完不成,自然要“思变”,包括强化征收。但税收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方方面面。所以,要完成税收也绝不能仅仅在“征收”环节上转圈子。更何况,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学生现在的学习任务也不轻,动不动就让教师、学生去“收税”,至少说明这些乡镇领导对法律的漠视和无知。退一步说,假如连税都要让教师、学生去收,那还让乡镇干部、税务人员做什么呢?
在这一点上,安徽省“削帽子”的做法值得借鉴。在搞农村税费改革时,芜湖县围绕“削帽子”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形成近千个预案。先是“顺推”,根据县域农村经济的总量推算出农村居民应纳税总量,然后根据各乡镇的经济总量来分解农业税量,再往下分解直至农民。乡镇、村、村民小组是否能够承担这些分解量呢?还要“逆推”,即每家每户实际的收入状况,刨去孩子上学、家人看病、礼情往来等生活用度。再“顺推”乡镇财政支出对农业税的需求度,通过精简乡镇机构、裁减冗员又削了一层“帽子”。这样“顺推”、“逆推”,最终核定的农业税就符合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农民也乐于接受。
看起来,农业税征收工作要“思变”,同样要实事求是,要从县情、镇情、村情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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