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加强农民建房收费管理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陕西加强农民建房收费管理
本报西安7月22日电 记者郑少忠报道:日前,陕西省出台了加强农民建房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规定,除国家和陕西省政府及省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未明确规定适用于农民建房的,一律不得向农民收取;对不符合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立的面向农民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属于乱收费,一律取消;对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宅基地登记费、表格费、管理费、审批押金等自立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并注销《收费许可证》;对国家明令禁止和取消的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检查和清理。
禁止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农民接受服务并收费。对农民建房提供的经营服务,要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与农民签订委托合同,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禁止借农民办理建房手续之机,代办建房审批手续、房屋设计、搭售物品等违规行为。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民建房收费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农民建房审批程序和收费执收行为。在向农民收取费用时,必须持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将所收资金纳入财政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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