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兼治遏制污染反弹——访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
第6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标本兼治遏制污染反弹
——访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
本报记者 赵永新
当前,全国各地正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召开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如何评估全国的污染反弹形势?应采取哪些措施有效解决环境违法问题?记者日前对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进行了专访。
工业污染防治没有“完事大吉”
“尽管到2000年底全国工业污染源基本实现了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达标的成果并未得到全面巩固,许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污染反弹。”汪纪戎副局长表示,“我国工业污染的防治工作远没有‘完事大吉’,对污染反弹问题不能掉以轻心。”
她分析说,出现污染反弹的主要原因有: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急功近利,对于超标排污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环保执法手段落后,执法不到位;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擅自停运治污设施;治理技术不成熟、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导致超标排污。“国家环保总局继去年之后再次开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目的就是要把污染反弹控制在最低限度,保护生产力,保障群众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
环保部门要挺直腰杆
“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责无旁贷,要挺直腰杆,顶住压力,不能心慈手软。”汪纪戎说,对于环保设施擅自停运或故意不正常运行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没有完成治理任务仍超标排放的,要实行停产治理;对于扩能后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的要采取限产限排措施,保证达标排放;对于新建项目要切实坚持环保“三同时”制度,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不允许投产。
说到具体的执法手段,她特别指出,“限期治理”在许多地方成了企业边生产、边污染的“挡箭牌”,只有停产治理才是“杀手锏”。“不能把‘限期治理’变成‘无限期治理’,对于逾期不能达标排放的,要坚决实行‘停产治理’。对于那些工艺落后、治理无望的企业,切忌‘破衣服上补新补丁’,要置之死地而后生。”
地方政府“守土有责”
“仅靠环保部门解决不了环境问题。”汪纪戎直言不讳地说,“地方环保部门只是当地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许多时候心有余而力不足。”《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对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党中央、国务院也一再强调,环境保护工作“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基层政府并没有真正将环境保护摆到应有的位置,存在着重经济、轻环保的倾向,少数官员甚至充当起污染企业的保护伞。
“要真正做到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必须真正落实两个制度——一个是官员任期环境目标责任制,一个是行政责任追究制。”汪纪戎说,只有当环境保护成为官员政绩考核的“硬指标”,只有环境问题关乎官员的奖惩升迁,环境保护才能真正摆上地方政府工作的应有位置。
鼓励公众监督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随着近年来国家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群众的环境意识普遍提高,公众参与正成为环境保护的巨大推动力。在国家环保总局的推动下,全国有400多个城市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不少城市的举报热线已成为政府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主要线索。
“当前,许多群众开始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是十分可喜的事。”汪纪戎说,公众参与尤其必要。各级环保部门广泛开展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要将违法企业的排污情况、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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