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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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本报福州7月17日电 记者赵鹏报道:福建省建设厅日前正式颁布《建设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管理规定》,决定年内对全省各类建设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各种情况进行广泛记录,并逐一为其建立信用档案。
信用档案将记载该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包括其所有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其中不良行为包括:一、违反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三、违反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四、影响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等各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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