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证为何不抵驾驶证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法治论苑
代表证为何不抵驾驶证
汪少一
媒体曾以“政府门卫咋就不认‘代表证’”为题披露,某省一位省九届人大代表因公到省政府某部门办事,在省政府大门登记处登记时,因忘记带身份证,便出示了代表证。登记处一位女同志说,代表证上写着是1998年1月5日,已经过期了,不准登记进去。另一位男同志也说,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持代表证可以进,散会后就不能进政府大门。解释了10分钟后,这位代表最终掏出机动车辆驾驶证获得认可,进入了大院。
“代表证”的效用不如“驾驶证”的现象,引人深思。
人大代表证是国家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办事机构为本级人大代表制发的,以证明其代表身份、便于其执行代表职务的证件。从代表证的制发机关和制发程序来看,代表证都是足以证明持证人身份的合法、权威证件。这位代表所在省的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始于1998年1月,任期5年。因此他所持的代表证,无疑是有效的、合法的证件。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可以持证进行视察活动,可以约见本级国家机关的负责人。而他身为人大代表,却连本级政府机关的“登门权”都得不到保障。
当然,有的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不作为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削弱了代表的权威,从而影响到人们对代表的认同和信赖。这也是另一方面的原因。
近几年,地方人大在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探索出代表向选民述职、建立代表接待选民日等一些好的形式和途径。但是,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仍不充分。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时,群众才想起谁是人大代表,甚至想不起谁是人大代表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代表代表,散会就了”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前文提到的两位门卫所说的“已经过期了”和“开人大会期间可以来,散会后就不能进了”的说法,正是对这种状况的直观反映。
看来,要避免出现“人大代表进不了政府机关的门”的现象,既有赖于各级政府加强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教育,又需要各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组织下,认真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用实实在在的履职实践,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树立代表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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