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做“挂名委员”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地方人大报刊视点
莫做“挂名委员”
据报道,湖南省安乡县、山东省临朐县两名人大代表因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被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终止县人大代表资格。笔者不禁为这种做法叫好。
近几年,地方人大召开常委会会议也存在这样一种情况,个别常委会委员(大多是兼职委员),认为自己是“兼职”,对常委会会议不重视,常常以“工作忙”或“参加别的会议”为借口,而不参加常委会会议。地方人大常委会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地方人大闭会后,大量的日常事务要由它来处理。作为由代表选举产生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每位组成人员,肩负着参加管理地方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重任。人大常委会委员不是一种荣誉称号,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沉甸甸的职务。不参加会议,是对人民群众、对代表委托自己的神圣权力的不尊重,是严重的失职。代表法对代表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终止代表资格。但对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委员如何处理,至今法律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建议借鉴代表法的规定,制定相应规范。——山东省人大供稿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