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购税交通专项资金 六省区实行财政直接拨付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车购税交通专项资金
六省区实行财政直接拨付
本报北京1月3日讯 记者李建兴报道:财政部、交通部近日联合发布了《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实施方案》,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黑龙江、江苏、海南、云南、山西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使用的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
据介绍,对交通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是继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部分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后,对整个财政资金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又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交通专项资金的拨付,实行由财政根据部门预算和工程建设进度通过代理支付银行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通过对现行资金拨付方式的改革,不仅将减少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事前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而且有利于保证交通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和项目单位的及时用款。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