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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新眼光解决新问题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01-03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用新眼光解决新问题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有感而发   用新眼光解决新问题   乃文   前不久,某地罢免了一位村委会主任。事后,到这里观摩的'...

用新眼光解决新问题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有感而发

  用新眼光解决新问题
  乃文
  前不久,某地罢免了一位村委会主任。事后,到这里观摩的其他乡镇干部议论纷纷:有的说,这种用民主方式罢免村干部好是好,就是兴师动众,太麻烦,反正也是让他下台,不如直接免职省事?有的感叹,村民选上来的村干部的确比较有进取心,但是只对下负责,对乡镇安排的事儿不怎么认真办……
  村民自治,委实给乡镇干部提出了不少新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如果换个角度看,又不该成为问题。村民自治,是农村经济体制变迁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不搞就没有出路。关键是不少乡镇干部不能适应新的形势。有的仍然习惯于过去的下命令、作指示,搞行政指挥,大事小事都压到村里。比如筹粮筹款,按规定是乡里负责、村里协助,但不少乡镇却把主要任务压到村里。又如农业结构调整,乡镇只应进行引导,但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乡镇就给村里下硬指标。这样一来,村委会就成了乡镇政府的“一条腿儿”,当然就得随着乡镇政府的指挥棒转。
  对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选举或罢免村干部等,一些乡镇干部又很不理解民主程序的重要性,以为只要有了结果,程序不过是走过场,因此有意无意地插手本属村民自治范围的事,本来应该当“娘舅”的,最后反而直接与“外甥”干起架来,成了矛盾的一方,怎能谈得上“指导”?
  还有一种情况:有的经“海选”产生的村委会干部,对国家政策和法律理解不透,有的阻挠公粮收购,有的反对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对这些违法的行为,有的乡镇不懂得运用法律手段加以解决,使用行政命令又怕被人说成是干涉村民自治,竟然手足无措。
  如此种种,说明对待村民自治这一新事物,乡镇干部必须努力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学会依法办事,把问题变成课题,认真研究对策。这样一来,不但可以解决村民自治给乡镇政府带来的新问题,而且对乡镇政府的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民主决策等,都将是一个促进。希望在新的世纪里,我们的乡镇领导干部都能学会用新眼光解决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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