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开始实施地方自治法
第3版(国际)专栏:
印尼开始实施地方自治法
根据印度尼西亚国会通过的法律,印尼政府从1月1日开始在各省和县级行政单位实行地方自治,旨在逐步消除中央和地方长期存在的财政和资源分配矛盾,加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印尼现有31个省,约300个县。在苏哈托统治时期,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85%必须上缴中央。实行地方自治后,省县级政府可以自行编制地方财政预算和决定行政管理事宜,但中央政府仍负责外交、金融、国防等问题,省一级税收的40%必须上缴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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