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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越轨:建筑市场无序的祸首——部分省区在建工程专项检查综述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07-17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业主越轨:建筑市场无序的祸首——部分省区在建工程专项检查综述 第11版(社会观察) 专栏:记者观察 业主越轨:建筑市场无序的祸首   ——部分省区在建工'...

业主越轨:建筑市场无序的祸首——部分省区在建工程专项检查综述

第11版(社会观察)
专栏:记者观察

业主越轨:建筑市场无序的祸首
  ——部分省区在建工程专项检查综述
本报记者盛若蔚
  编者按: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是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之一。建设部为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前不久组织了专项检查,旨在摸清情况,找准问题,为下一步全国范围的大检查做准备。从检查结果看,建筑活动的不少环节存在问题,有些还比较突出,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建筑市场的无序和混乱,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5月中旬,建设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专项检查在6个省、自治区相继展开。记者随检查组赴浙江、广东,对杭州、温州、萧山、乐清、广州、江门、新会等7个市、县(区)的20个在建工程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的重点,是在建大中型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即业主遵守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和招标投标制度的情况。检查组组长、建设部总工程师兼建筑管理司司长金德钧告诉记者,建设部之所以将业主的市场行为列为专项检查的内容,是因为建筑市场混乱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业主的不规范市场行为造成的。
  施工许可关口频频遭突破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建筑活动,在法定制度的设立上,有两个大“关”:一个是施工许可,另一个是竣工验收备案。前者的作用在于通过施工许可的管理和实施,使工程的前期工作必须到位,以保证工程施工能正常进行。按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质量、安全、监理手续等若干要件。
  从检查结果看,突出的问题是业主规避管理、不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便擅自开工。杭州市的东方中学工程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该工程1996年开工,施工许可、规划许可等必备法定手续业主统统未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工,补办有关手续,但实际上工地从未“休息”过。
  浙江省建设厅提供的资料显示,近期浙江省自查的10021项工程中,有578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杭州市提供的11个典型案例中,有9个无施工许可证;温州市自查的75项工程中亦有15项属于此类。无证施工在违反法定程序等诸多问题中的比重居高不下,致使有些工程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很多。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对东方中学二期工程的女生宿舍楼的砌体强度和食堂、教学楼混凝土强度检测发现,这些地方的强度均低于设计要求。
  招标投标 违法违规名堂多
  去年1月1日施行的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的若干制度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然而,检查结果却令人吃惊,业主及其他主体违法违规操作较为严重。
  浙江省自查的10021项工程中,有231项未按规定进行招标发包,288项未按规定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发包,59项肢解发包,7项属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三:
  一是业主“明招暗定”,搞虚假招标。如浙江省乐清市××大厦工程招标工作于2000年7月26日发招标文件,8月1日回标,次日开标,8月3日发中标通知书。然而,检查组现场查阅中标公司的施工记录时发现,该公司已于当年4月进场施工,4月27日发的工程质量监督书也已载明施工单位为该公司。检查组认定该工程业主“明招暗定”。类似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
  二是有些建设单位严重侵害投标人利益。为拿到工程,一些承包单位在投标文件中许下种种承诺。如广东省某建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表示,“使用塔吊不收费;免费为工程内墙抹灰;工程主体施工完成才收工程款。”此类承诺大都是投标人不得已而为之,使让利、给“好处”等不正当行为摆到了明处,侵害了承包人利益。
  三是某些地方政府文件明显与招标投标法抵触。广东省××市2000年12月21日印发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在开标会后3日内签订合同……”第十七条规定:“开标会后5日内,招标人应持合同文本、廉洁协议书及项目经理资质书,到市工程交易中心签发《中标通知书》。”而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中标人确定后,发《中标通知书》的是招标人,而非工程交易中心,更不是政府;发《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签订合同。该规定第二十三条要求“市工程交易中心负责……招标、开标、审标、定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招标投标法则规定,上述工作由招标单位完成,并且可请招标代理机构帮助。如此规定,不仅让招投标方无所适从,也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交易中心置于违法行政、违法运作的窘境。
  此外,不少工程还存在着招标文件不规范,评标、定标标准不明晰,回标时间过短,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理等违反招标投标法的问题。
  政府工程 手续不齐便开工
  受检工程多为政府的项目,按理说,政府工程涉及政府形象,理应依法守规。然而,检查结果却恰恰相反。
  温州市××工程,属拆迁返迁工程,于去年12月25日开工,施工合同却是今年2月14日签订的,监理合同是3月22日签订的,银行出具的反映资金到位的证明文件竟是5月10日送达的。更令人惊讶的是,该工程至今未领取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问及原因,工程指挥部的负责人回答,他们“得到了政府的许可”。这项工程图纸还未出齐便匆匆上马,许多该办的手续都没有办。
  广东江门一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说,我们对非政府工程中存在的种种违法违规行为能做到严厉查处,决不手软,然而,一遇上政府工程便力不从心。应该说,政府为百姓办事,想办得快一点,其出发点是好的,可往往追求了速度忽视了程序。
  针对政府工程引发的诸多问题,检查组组长金德钧指出,规范建筑活动的各项基本制度,不是为建筑活动设置障碍,恰恰相反,它是保证建筑活动正常运行,取得好的投资效果的保障。在这一点上,政府工程与非政府工程是一样的。因此,政府工程应当也必须带头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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