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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制定为法律、决定、决议,变为国家意志,是党领导国家事务的主要方式。我国宪法的历次修改充分体现了党通过立法对国家事务进行领导——党为法治绘蓝图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06-20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制定为法律、决定、决议,变为国家意志,是党领导国家事务的主要方式。我国宪法的历次修改充分体现了党通过立法对国家事务进行领导—'...

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制定为法律、决定、决议,变为国家意志,是党领导国家事务的主要方式。我国宪法的历次修改充分体现了党通过立法对国家事务进行领导——党为法治绘蓝图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制定为法律、决定、决议,变为国家意志,是党领导国家事务的主要方式。我国宪法的历次修改充分体现了党通过立法对国家事务进行领导——
党为法治绘蓝图
肖玮
  立法坚持民主集中制
  今年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委员长会议决定发出通知,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广泛征求对婚姻法的修改意见。
  此后仅仅一个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对婚姻法修改意见的来信、来函、来电等3352件。从90岁的老人到13岁的中学生,社会各界人士纷纷来信,表示赞成对婚姻法进行修改,并提出了许多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经过全民征求意见并修改的婚姻法修正案于4月28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不仅标志着到目前为止,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已经超过40件,这还标志着,将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草案向全民公布并征求意见,使法律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提高立法质量,已经成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
  正如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所言,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立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力争做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在立法过程中,对法律草案一般实行三审制,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同时把修改原有法律与制定新的法律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上,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正是这些基本经验使得立法速度不断加快,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执政方式向依靠法律转变
  据统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五届人大期间有60件,六届人大期间有63件,七届人大期间有87件,八届人大期间有117件,九届人大以来已有40多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周成奎说,这说明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制定了390多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80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定了8000多件地方性法规。同时,构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七个法律部门,也就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已经比较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也大多已制定出来。“因此可以说,在党的领导下,以宪法为核心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的党,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人民群众公认的,也是载入了宪法的。“因此,我们的各项工作包括立法工作都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周成奎指出。他进一步解释说,随着党的执政方式从主要依靠政策到主要依靠法律的逐步转变,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制定成法律、决定、决议,变为国家意志,成为全体人民的行为规范,并且在全体人民中实施,这是党领导国家事务的主要方式,也是党对立法工作的主要领导方式。
  宪法体现党的主张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党的主张首先要体现在宪法中。周成奎以我国宪法的历次修改为例,说明党是怎样通过人大的立法工作来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的。他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全党工作的重点,要从过去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以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党的这些主张,是指导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总方针,是现代化建设能否取得胜利的路线保障。这几次党的中央全会和代表大会以后,中共中央都向全国人大提出了修改宪法的建议。根据党中央的建议,全国人大按照法律程序,分别于1982年、1988年、1993年和1999年对宪法作了全面或是部分修改,把党的这些重要主张写进了国家根本大法。
  当然,我国立法工作的现状,同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相比,还有一段距离,一些重要的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今后的立法任务仍很艰巨。周成奎说。他认为继续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就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原则,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在立法中得到贯彻实施。“要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立法,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决策结合起来,同时要继续坚持以往立法工作中的好经验,不断推动立法工作向前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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