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对41家晚报广告监测表明药品保健品广告违法多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国家工商总局对41家晚报广告监测表明
药品保健品广告违法多
本报北京6月18日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期组织对全国大城市的41家晚报4月11日至20日发布的药品、保健品广告法律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晚报不同程度存在违法问题。
此次共检查药品广告2019条,发现违法或涉嫌违法广告478条,平均违法率为23.68%。其主要违法表现是:使用医药科研单位、医生、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出现治愈率、有效率以及其他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出现有奖销售、馈赠等违法促销内容;违法发布治疗肿瘤药品的广告等。
检查保健食品广告690条,发现违法或涉嫌违法广告153条,平均违法率为22.17%。个别产品广告违法严重,违法发布范围较广,特别是有些灵芝类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宣称对肿瘤的治疗作用,严重违反广告法律规定,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识别。(黄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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