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都是非法的
第10版(财经广场)专栏:市场漫笔
传销都是非法的
百合
前些时候,河北省一位年轻读者打来电话,说他去年曾被朋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去海南,结果发现所谓的“工作”就是搞变相传销。组织者声称,他们的传销公司是合法的。这位青年在被骗去4000多元钱后,几经周折才回到家乡。这位读者说,他和周围的人都很想知道,到底有没有合法的传销公司?其实,在我国所有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均系非法,传销组织者说有合法传销完全是一种欺骗。
早在1998年4月,国务院就发出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禁止。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进行处罚;对利用传销进行诈骗、推销假冒伪劣产品、走私品以及进行邪教、帮会、迷信、流氓等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有一些企业是以其合法的身份,如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等,从事变相传销活动,致使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以为,这些人的传销活动是合法的。其实,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是在开业之前,有了营业执照并不意味着企业在经营上可以随心所欲,企业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传销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任何企业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都是违法的。因此,即使有营业执照,企业也不能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
变相传销活动一般是以高利润为诱饵,传销的组织者对参加者承诺的利润回报,远远高于正常的经营活动。他们打着推销商品的幌子,从参加者身上获取钱财。参加传销的人员向“下线”兜售的产品,其价值远远高于市价,远远背离它的使用价值。因此,传销者赚取的并不是产品销售带来的正常利润,“下线”拿钱不是买商品,而是买自己参加传销的“资格”和“位置”。这是一种层层骗财的把戏,谁是最后的参加者,谁就是最后的受害者。最后的受害者往往人数众多,获利的只是一小部分人。
变相传销这种欺诈行为,已使全国成千上万的群众上当受骗,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经济秩序和政治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因此,善良的人们要自觉远离传销,不要被传销者的花言巧语所蒙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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