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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民进城提供宽松环境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06-18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为农民进城提供宽松环境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观点   为农民进城提供宽松环境 国务院体改办中国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   首先是统筹考虑城'...

为农民进城提供宽松环境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观点

  为农民进城提供宽松环境
国务院体改办中国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
  首先是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其次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就业不能在政策上区别对待,不能在现实中助长城乡居民两种待遇、两个等级。第三是城市仍存在着大量闲置的就业岗位,城里人不愿意干,而农村劳动力完全可以承担。第四是充足的农村劳动力市场供给可以推动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除了限制农民工进城就业之外,许多城市把农民作为影响城市社会治安和环境卫生的不安定因素,对农民特别是进城打工的外来人口采取了排斥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指出,“打破城乡分割体制,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城乡关系。改革城镇户籍制度,形成城乡人口有序流动的机制。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地区间的有序流动。”
  根据“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国务院已转发了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放开了县级市以下小城镇对于农民进镇落户的限制。但是在中等以上的城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还需要一段时间,特别是目前全国县级以上的绝大部分城市对于农民进城就业有着严格的限制。据不完全统计,城市限制农民工进入的行业或领域最高的可达60多种,一般中等城市也有40多种。除了限制农民工进城就业之外,许多城市把农民作为影响城市社会治安和环境卫生的不安定因素,对农民特别是进城打工的外来人口采取了排斥政策。
  1997至2000年,我国农民收入经历了连续四年的负增长,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已达到3.5∶1,如果包括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的内容(如城镇的人均公共设施占有水平、城镇的人均隐性福利供给等),城乡差距的扩大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门路,特别是增加农民外出进城打工的就业机会,应该是在“十五”期间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选择。问题是,在目前的城乡分割的就业制度条件下,如何降低甚至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的门槛,使农民在没有限制条件下顺利地进入城镇就业?
  按照“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有序开放城乡劳动力市场,已经作为21世纪初我国推进城镇化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最重要的是要解决思想观念认识问题。首先是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因为农民收入的下降必然要影响农村的消费需求,进而影响到城镇工业制成品过剩,导致城镇居民就业水平降低。其次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就业应作为统一的国民待遇,而不能在政策上区别对待,不能在现实中助长城乡居民两种待遇、两个等级,扩大城镇居民的收入差别。第三是城市仍存在着大量闲置的就业岗位,城里人不愿意干,而农村劳动力完全可以承担。第四是充足的农村劳动力市场供给可以为国企改革带来压力,推动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开放城市劳动力就业市场,促进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应该稳妥有序,尊重我国的现实国情。应借户籍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启动的有利时机,把解决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内稳定就业作为户改的一个重要条件。因此,在除少数特大城市之外,大部分中心城市或中小城市应该逐步放开农民工进城就业的限制条件,允许农民自由进入城镇择业经商打工。允许农民工和城市居民平等竞争就业岗位;对在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技能培训;简化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办理居住证明和就业证明等各项手续,特别要取消不合理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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