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流转用活耕地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一周视线
规范流转用活耕地
朱竞若
土地信托,简单明了的字眼,丰富深刻的内涵。
眼下,东部发达地区,农民进城从事二、三产业,离乡离土的越来越多;西部欠发达地区,则南下北上,进城打工,形成潮流。一个共同的结果,是土地弃耕抛荒增多。而农业的产业化,却迫切需要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于是,土地使用权能否在政府的监控下依法有序流动,其间能否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就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如同诞生在浙江的许多改革措施一样,土地信托的最大特点是既坚持基本准则,又具有灵活可变性。它有利于解决这样几个矛盾:稳定土地承包制与适度规模经营的矛盾;农民离乡离土和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矛盾;土地无人耕种和发挥耕地效益的矛盾。而政府实施的全程监管,又把这种流转纳入了规范有序的轨道。
土地承包制是我国现行农村政策的基础,“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土地信托的核心是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它使耕地的利用活了起来,又保障农民在离乡离土的情况下,依然拥有土地。工业化、城镇化是一个方向,也是一个过程。对绝大部分农民来说,进城务工,拿上了工资,决不意味着土地已可有可无。如果说,逐步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城市人口在就业风险中,拥有了最基本的生存保证,那么,对于务工的农民而言,土地就是他们规避经营风险、就业风险的避难所,是安身立命之基本所在。土地构成的基本生活保障,是现有城乡流动情况下人心稳定、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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