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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结束在闽村委会组织法执法检查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06-18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结束在闽村委会组织法执法检查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结束在闽 村委会组织法执法检查 本报福州6月17日电记者崔士鑫报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结束在闽村委会组织法执法检查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结束在闽
村委会组织法执法检查
本报福州6月17日电记者崔士鑫报道:为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需要,了解对修改村委会组织法的意见和建议,6月6日至15日,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侯宗宾率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赴福建省执法检查组在闽进行了为期10天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的检查。
  检查组认为,福建省对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是重视的,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保障农民当家作主、扩大基层民主的重大任务,采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起步早、抓得实,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不少经验,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村民自治在这里充满了生机和活力。
  据了解,福建省在落实该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首家通过了实施村委会组织法的试行办法,同时审议通过了福建省村委会选举办法。去年3月中旬开始,省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了村民自治“百村调研”活动。在2000年换届选举中,全省98%的行政村完成了村委会换届选举,选民参选率达87%。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福建省也做了积极、认真的探索。全省农村普遍建立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并建立了以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接受村民监督为主要内容的“两公开、一监督”机制。
  检查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一些乡镇干部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去年村委会选举尚有一些遗留问题,有的村委会对带领村民开展“四个民主”、实现“三个自我”的方面还存在差距,“四个民主”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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