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基金公司引入市场化机制证监会就有关问题发出通知
第5版(国民经济)专栏:
设立基金公司引入市场化机制
证监会就有关问题发出通知
本报北京6月14日讯记者田俊荣报道: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发言人指出,这是在基金管理公司审核体制中引入市场监督评价机制的新举措。
《通知》规定,拟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人应提前一年向交易所提交自律承诺书,并严格规范其证券投资活动;其间证券监管部门将通过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结合日常监管分析评价其市场运作行为,若出现有违自律承诺的行为,其有关申请将不被受理。
发言人称,与以往的审核要求相比,《通知》在规定申请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具体操作环节上还有两点新变化:一是扩大了发起人的范围;二是放宽了公司组织形式方面的规定。
发言人介绍说,1998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并未限制金融证券机构以外的法人参与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而目前已开业的14家基金管理公司的数十名股东中,几乎都是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这种状况是由以往特定的市场环境所决定的。现在,应当放开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人范围。因此《通知》中重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机构均可参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