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管理与“无限”服务
第9版(理论)专栏:短论苑
“有限”管理与“无限”服务
习近平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应讲究“有限”管理与“无限”服务的辩证法。
政府的职能和作用从大的方面看,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管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生活的一切方面,大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小到人民群众的柴米油盐,都要由政府来计划和管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能再事无巨细地样样都管,政府的管理和审批权限应当有适当的范围,即主要集中在搞好宏观调控、制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强经济竞争力、规范经济秩序、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因此,政府的管理工作是“有限”的。另一类是服务,即向公众提供服务。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人民政权的本质决定了各级政府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以,凡是人民需要政府服务的,政府都要尽心尽力、保质保量地去做。从这一意义上讲,政府为人民提供服务是无限的。处理好“有限”管理与“无限”服务的关系,就是该管的事要管,不该管的事不管,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广大人民谋利益。
“有限”管理与“无限”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政府提出的必然要求。但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角色定位不清,出现了政府职能“越位”和“缺位”的问题。例如,受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政府指挥一切”的心理定势影响,现在仍有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在自觉不自觉地“越位”,插手微观经济领域,抓住过去形成的审批权不愿撒手,继续管那些不该由自己管的事。同时,也有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将管理与服务混淆起来,片面地认为“有限”管理就是少管事,应该服务的也不积极去服务,造成服务的“缺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有的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既在管理上“越位”,又在服务上“缺位”,不仅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而且成为阻碍改革深化和生产力发展的“瓶颈”。要解决这些问题,各级政府必须明确“有限”管理与“无限”服务的内涵,处理好“有限”管理与“无限”服务的辩证关系,紧紧围绕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政府的目标,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为人民服务的质量与水平,使各级政府真正成为人民群众信任、满意的“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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