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少儿不宜”文化
第11版(法律与生活)专栏:法制人生
警惕“少儿不宜”文化
高学金
目前诸如“少儿不宜”、“未成年人不宜”的影视录像宣传广告,不时出现在街头巷尾。但事实上,一些不良文化现象的存在,已给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埋下了隐患。
少年儿童天真无邪,好奇心、进取心、好胜心、模仿力均较强,但明辨是非的能力较低。如果受到不良文化的侵蚀,尤其受到影视录像片中的不文明、不健康内容的影响,他们往往会效仿原来的“镜头”、寻求现在的“刺激”。其结果,便是误入歧途,有的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在新闻媒体的报道中,一些青少年因模仿影视录像中的镜头而引发的案例不在少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绑架人质、写恐吓信勒索钱财;谈情说爱、偷食“禁果”;偷盗扒窃等等。
记得报纸上曾有这样一起案例。14岁的少年小刚正处于青春期,对性朦胧好奇。此时,街上录像厅里“少儿不宜”、“未成年人不宜”的影视录像宣传广告,反而倒像是在向他发出“邀请”!于是,他下定决心一看为快。没想到,他一看便上了瘾,沉迷其间不可自拔。后来,他便向现实生活中的小妹妹下了手。那个小妹妹还不到10岁……真正令人痛心。
要让广大青少年抵御不良文化的侵蚀,家长和学校的老师首先应当负起责任来!提倡科学,崇尚文明,引导和教育少年儿童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多看有益的、健康向上的影视、广播节目,丰富少年儿童的文化知识,陶冶少年儿童的思想情操。
当然,清除不良文化的影响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文化宣传队伍的管理教育,严格把好影视录像的审查发行关,坚决取缔腐朽的、不健康的影视录像、书报杂志,从源头上搞好治理,有效地扼制不良文化的产生与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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