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未雨绸缪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有感而发
不如未雨绸缪
许荣军
有感而发
经常从报纸、电视等媒体上看到某地某处严肃查处非法拘禁人大代表事件的报道,在感到欣喜的同时,也不禁感到惋惜,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其法律地位是宪法和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代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法律规定得明确无误。而从发生的这些违法事实来看,违法者竟是我们的执法机关,有些执法人员对代表法视而不见,甚至是明知故犯,认为人大代表没什么了不起,抓了他也没有事。由此不难看出,这些执法者的法制意识是何等的淡漠,对法律竟视为儿戏。
对上述违法事件,虽然各地也进行了严肃处理,但在此笔者不禁还要说,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将这些违法事件消灭于萌芽状态不是更好?在此建议各执法部门要好好地学学宪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真正明确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么,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是怎样规定的,要让执法者始终绷紧一根弦,任何时候都要依法办事,按程序办理。同时建议各地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真正将法律深入人心。要积极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配合,对执法犯法者,绝不姑息,严肃查处,杜绝违法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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