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决定实行政府工作“末位追究”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权威发布
安徽省政府决定
实行政府工作“末位追究”
本报合肥6月5日电记者蔡小伟报道:安徽省政府日前决定,对各市政府和省各部门工作实行“末位追究”。省政府不久前出台的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办法规定,对在考核中处于后3名的市政府和后5名的省直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责任人提出整改措施。
近日,安徽省政府成立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年度工作目标、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省政府交办的省人大议案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等需要其办理的事项,及廉政建设等进行督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奖惩。省政府督查委每年将分别考核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考核情况,当年7月向省政府全体会议通报年中考核结果,次年2月向全省通报全年考核结果并兑现奖惩。
根据考核办法,除对前几名给予表彰外,对连续3年考分位居后3名的市政府和后5名的省直目标管理单位,省政府将根据情况,对责任人给予处理。对发生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或安全生产特大事故等问题的单位,将予以一票否决,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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