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
第5版(国民经济)专栏:APEC简介③
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
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是APEC的长远目标,但由于APEC成员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在实现自由化目标的具体步骤上,APEC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方式,制定了两个时间表,即1994年在印尼通过的《茂物宣言》中所确定的,APEC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分别于2010年和2020年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
此后,APEC先后在1995年和1996年通过了实施《茂物宣言》的《大阪行动议程》和《马尼拉行动计划》,开始通过单边行动计划和集体行动计划两种途径,落实各成员对贸易投资自由化的承诺。
1998年开始的部门自愿提前自由化磋商是APEC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又一项重要活动,但因成员立场分歧过大,最后未取得实质成果。
受金融危机影响,1999年APEC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的步伐有所放慢,但成员总体上仍然认同自由化的目标。在单边行动计划中,各成员的改进措施与实现茂物目标的联系更加紧密。2000年APEC各成员决定采用电子版单边行动计划(E—IAP),通过网络提交和宣传各成员就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采取的措施。
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工作具体内容包括:(1)关税;(2)非关税措施;(3)服务;(4)投资;(5)标准与合格评定;(6)海关程序;(7)知识产权;(8)竞争政策;(9)政府采购;(10)放宽管制;(11)原产地规则;(12)争端调解;(13)商务人员的流动;(14)乌拉圭回合结果的执行;(15)信息收集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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