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防治船舶污染珠海立法保护水域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加强防治船舶污染
珠海立法保护水域
本报珠海6月3日电记者赵京安报道:日前,珠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珠海市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条例》,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加强防治船舶污染,保护水域环境。
珠海去年港口货物吞吐量达2000余万吨,其中危险货物占1/3,为港口水域的环境保护带来了潜在的威胁。
这一条例在安全管理与污染防治、污染事故应急反应、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从船舶水上交通安全、船舶、港口、码头防污设备、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到冲洗甲板、拆船作业、船舶垃圾处理等都作出明确规定。如禁止油船、装载有毒有害货物或者散装粉状货物的船舶在港区内冲洗甲板;禁止任何船舶在敏感岸线附近和特殊保护水域内冲洗甲板。条例规定船舶垃圾应分类存放,码头经营人负责接收到港船舶垃圾。
对造成水域污染事故的,条例规定,有关责任者应当排除污染危害,承担相应的污染清除费用,并向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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